湖北庄园肥业有限公司肥料生产线能量系统优化及电机节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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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roe3cd70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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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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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8 月 10 日湖北庄园肥业有限公司根据《湖北庄园肥业肥料生产线能量系统优化及电机节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2018 年 8 月 10 日湖北庄园肥业有限公司根据《湖北庄园肥业肥料生产线能量系统优化及电机节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庄园肥业有限公司肥料生产线能量系统优化及电机节能改造项目包含两个厂区,复混肥厂区及过磷酸钙厂区。复混肥(公司总部)厂区位于湖北省谷城县石花镇平川村银川大道路西侧,过磷酸钙生产位于湖北省谷城县石花镇平川村平川路南侧。其中过磷酸钙厂区的主体工程于 2008 年 11 月 11 日完成环保验收(襄环审[2008]56 号),本次验收范围仅针对复混肥厂区。复混肥厂主要建设内容为复混肥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原料库等辅助工程、供电、供水等公用工程、烘干炉的二次风技术节能改造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保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庄园肥业有限公司 2011 年 8 月委托襄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湖北庄园肥业有限公司肥料生产线能量系统优化及电机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 年 8 月 3 日襄阳市环保局下达了《湖北庄园肥业有限公司肥料生产线能量系统优化及电机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襄环审[2011]199 号)。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工程实际总投资 1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76 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复混肥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原料库等辅助工程、供电、供水等公用工程、烘干炉的二次风技术节能改造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湖北庄园肥业有限公司肥料生产系统能量优化及电机节能改造项目(仅验收复混肥厂区)。我公司主体工程已经建成。该项目落实的地点,厂内主体工程平面布局及各环保处理措施均与环评及环评批复一致。我公司变更情况主要有:
1、造粒用设备由圆盘造粒机变更为滚筒式造粒机,并新建配套的 1 台生物质锅炉,用于滚筒式造粒机蒸汽的供应。与圆盘造粒机相比,滚筒式造粒机为封闭的滚筒式,可大幅度降低扬尘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滚筒式造粒机产出的料球含水率更低,易于烘干,可一定程度上降低热风炉能源消耗,虽然产蒸汽要消耗能源,但整体热能消耗减少,因此属于优化变更。
2、因大粒径肥料冷却不易冷却,由 1 次冷却变更为 2 次冷却;因市场对肥料粒径的大小要求趋于多样化,由 1 次筛分变更为 3 次筛分,冷却和筛分均在封闭的设备中进行,该生产工艺的变化不新增污染物,不属于重大变更。
3、烘干及一次冷却废气由沉降室+袋式除尘器两级除尘,经 15m高气筒排放变更为沉降室+碱洗脱硫后经 20m 排气筒排放;环评报告中无二次冷却废气,实际处理措施为沉降室+碱洗脱硫后经 20m 排气筒排放。烘干及一次冷却废气处理措施相比于环评增加了脱硫处理,同时,排气筒高度增高 5m。二次冷却产生的废气也采取了有效的环保措施,不属于重大变更。
4、因生产工艺优化,增设一次冷却,2 次筛分,故生产设备由 1台冷却机变更为 2 台冷却机,1 台滚筒筛变更为 3 台滚筒筛,这部分生产设施的变化不会引起生产规模的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湖北庄园肥业肥料生产线能量系统优化及电机节能改造的建设中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能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后,层层落实了各级环保责任制,落实了清洁生产要求。
(一)废气治理措施
造粒废气主要因子为颗粒物,经 20m 排气筒直排;烘干、冷却阶段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 SO2、氮氧化物和粉尘,采取沉降室沉降+碱洗脱硫处理后由 20m 排气筒,其中烘干废气及一级冷却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二冷废气为单独的一个排气筒。生物质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后 20 米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治理措施
全厂无生产废水排放。厂区碱喷淋水中和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前期入厂区废水收集池,2018 年 5 月以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治理措施
厂区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破碎机、球磨机、造粒机、设备泵及风机等设备。我公司采取封闭厂房,将高噪音设备如引风机设在车间内,车间设计成封闭式围护结构,对强噪音设备如各类风机等在安装时,加装减震装置。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来源于燃煤热风炉和生物质锅炉的灰渣、原料袋及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固废。灰渣外售作建筑材料,厂内建设了灰渣临时堆场,满足防风、防雨、防渗漏条件;原料袋回收利用;全厂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验收的 3 万吨/年复混肥厂区不设罐区,因此本次验收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生产区雨水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防止散落的物料直接进入厂区内的池塘。
(六)环保违法及环境污染投诉情况调查
项目在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没有环保违法行为,也没有因为环境污染问题被投诉或发生环境污染纠纷。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18 年 1 月 18—1.19 日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验收结果如下: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收集池中 pH 值为 8.02-8.09,悬浮物最大浓度为 7mg/L,COD 最大浓度为 24mg/L,粪大肠菌群最大浓度400(MPN)/L。生活污水的 pH、SS、COD、BOD5、粪大肠排放浓度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
2、废气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期间生产工艺中造粒阶段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067kg/h;氨气最大排放浓度为 0.057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2656g/h,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氨气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值要求。
烘干废气及一冷废气处理后 SO2 最大排放浓度为 4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3.0946kg/h,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表 4 燃煤新建炉窑排放浓度值要求。NOx 最大排放浓度为 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1.5697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37.8mg/m3 ,最大排放速率为2.7963kg/h,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氨气最大排放浓度为 0.07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531kg/h ,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值要求。
二冷废气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浓度为 7.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47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锅炉外排废气中,烟尘排放最大浓度为 78.0mg/m3,SO2 最大排放浓度为 129.6mg/m3,NOx 最大排放浓度为 385mg/m3,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1 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 0.67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气最大排放浓度为 0.07 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 级新建标准要求。
(3)验收期间废气处理设施对颗粒物的去除率为 82.17%,对 SO2的去除率为 77.17%,对氮氧化物的去除率为 56.03%,对氨气去除率为 70.97%。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 50.7~67.8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 48.2~52.6dB(A)。厂界东侧昼间值、夜间值均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超标原因主要为交通噪声。厂界南侧、西侧、北侧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总量控制指标
经实测及统计,废气中 SO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 10.323 t/a、 7.67 t/a 均低于环评确认的排放总量(SO2:13.5 吨/年、NOX:11.43吨/年)。由于环评核算的烟尘量为燃烧产生的烟尘量,而实际检测点位为烘干废气和一冷废气后,所检测的颗粒物量包含煤燃烧烟尘量和工艺废气粉尘量两类,因此,不以环评中煤燃烧烟尘量评价燃烧烟尘和工艺粉尘的总和,本次不对烘干炉及一冷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总量评价。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期间厂区周边最近敏感点环境空气中 TSP 浓度最大值为0.275m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质量标准,氨气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0.09 mg/m3,满足《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TJ36-79)表 1 标准。厂界东侧敏感点昼间噪声值范围为66.8-67.8dB,夜间噪声值范围 52.3-52.6dB,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 类标准。超标原因主要为 316 国道上的交通噪声。地下水 pH 范围为 7.32-7.48,氨氮最大浓度为 0.057mg/L,硝酸盐最大浓度为 8.08mg/L,硫酸盐最大浓度为 108 mg/L,细菌总数最大为20 CFU/mL,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三类标准。表明本项目建设未对当地质量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六、节能改造效果
我公司对烘干热风炉进行二次风技改后节约标煤 1983.4 tce/a,达到环评及批复要求的改造后节约标煤量 1350 tce/a。厂内 SO2 削减量为 16.317t/a,NOX 削减量为 15.25 t/a,符合环评要求的污染物削减量,表明我公司达到节能改造要求。
七、验收结论
湖北庄园肥业有限公司肥业肥料生产线能量系统优化及电机节能改造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性质、主要生产工艺和主要环保设施没有重大变更,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期间和调试期间没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没有因为污染问题的纠纷投诉案件。验收报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验收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实现了达标排放,一般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设施和处置措施均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企业后续整改完善建议:
1、加强现场管理,改进物料输送系统,杜绝掉粉洒落现象;
2、建议对生物质锅炉废气增加处理设施,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监测报告修改建议:
鉴于厂区生活污水已经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补充外排生活污水水质监测。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名单附后。
湖北庄园肥业有限公司